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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苏法治报》7月19日-未满16岁骑电动车被撞须担责PG电子- PG电子官方网站- 试玩

2026-06-01 19:41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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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苏法治报》7月19日-未满16岁骑电动车被撞须担责PG电子- PG电子官方网站- PG电子试玩

  在交通拥堵、油价上涨、停车困难等因素影响下,电动车等短途代步工具的保有量越来越大,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安全隐患。根据法律规定,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那么,未成年人违反规定骑电动自行车上路,若发生交通事故,该由谁来“埋单”呢?

  2021年底,晚自习放学后,15岁的魏某骑电动自行车带着13岁的弟弟回家,在横穿一条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,不幸与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,事故造成魏某多处骨折,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,后经鉴定,魏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。

  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,高某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,魏某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疏于观察,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。魏某监护人认为未成年人不应该担责,且儿子受伤严重,高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双方协商未果后,魏某诉至徐州铜山法院,要求高某赔偿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6万元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“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”本案中魏某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,违反了法律规定,具有过错。根据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、双方的车辆情况、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,认定被告高某承担原告魏某损失60%的赔偿责任。

  据主审法官马秀丽介绍,当前中学生选择骑行电动车出行的较多,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能力较差,安全意识相对较弱,而电动车速度较快,危险性较高。家长不能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就可以无视规则和法律的存在,任意妄为,一旦因孩子的违规出现交通事故,不仅担责还有可能伤及孩子生命健康!家长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,教育和严格管理孩子遵守交通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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